本报讯 面对动真格的强制执行,平时哭穷的“老赖”大多都是不差钱的。近日,合浦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该起纠纷起源于2014年3月31日,未取得驾驶证的陈某玲驾驶杨某波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陈某绪,陈某绪受伤后即被送往合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交警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陈某玲负全责。经诊断,受害人的伤情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伤;左小脚左足软组织挫擦伤,共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16162.40元。陈某玲在其住院期间只赔偿了其医疗费8500元,其余部分拒绝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玲应赔偿原告陈某绪9778.40元;被告杨某波未尽应负的管理责任,将二轮摩托车交给无具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被告陈某玲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与陈某玲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人陈某玲、杨某波无正当理由缺席诉讼,判决生效后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陈某绪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讲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个人、他人及社会的危害,释明拒绝执行所受到的惩罚和个人失信的利害关系等问题。但是,在执行法官一系列的明理析法后,被执行人仍然对法官的劝诫置若罔闻。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精心部署,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两名被执行人态度终于有所转化。据此情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陈某绪同意向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4000元赔偿款,并放弃逾期履行债权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即时通知其家属将4000元赔偿款送来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此案成功执结。
(叶晓玲
陈清红)
新闻推荐
...
合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合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