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时在合浦的时候我没想过什么叫诈骗,后来我携款回吉林时根本没想过什么时候回合浦退钱,直至被公安抓了才知道触犯了法律。”庭上,被告人闫某痛哭不已。近日,合浦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闫某、谷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50多名当地的大爷、大妈们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2日至9月10日期间,闫某、谷某在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东路11号二楼,以虚假证件、文件租用该楼层并开设名为“威海人生合浦店”的保健品店,以免费领用为幌子,与群众签订《免费领用协议书》,引诱群众先购买其商品,承诺次日退还全部款项,期间商品金额逐步增加。2014年9月10日闫某骗得陈某等56名被害人10万多元后,携款逃匿。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8岁的被害人陈大妈陈述,2014年9月3日,自己从朋友手中拿到一张传单,说是持传单到闫某的店面可以免费领到鸡蛋一斤,甚至有千元大礼。陈大妈去到店面时,闫某、谷某正在推销一款助睡眠产品,售价100元,第二天退款。9月4日,购买了睡眠产品的陈大妈又来到闫某的店面,果然领到退款。此时,闫某、谷某又向她推销一款全松茶产品,售价200元,陈大妈又购买了该产品。到了9月5日,闫某推销的是一款野山参产品,售价500元,陈大妈照样收到退款200元后,又花500元购买了该产品。9月6日,闫某推销的是一款鞋垫,售价1000元,陈大妈同样在收到退款500元后又购买了该产品。9月7日,闫某推销的是一款“黄金被”,售价2000元,陈大妈拿到退款1000元后又购买了该产品。9月10日闫某在合浦县还珠宾馆举办活动,推销一款名为参茸软胶囊的产品,售价2800元也照旧承诺第二天全额退款。陈大妈经过连续几天的退款,对闫某、谷某十分信任,拿到退款后又花2800元购买了一盒该产品。9月11日,陈大妈再到闫某的店面退款时,已经是人去楼空。陈大妈陈述,跟她一样上当受骗者有数十人,大都是希望养生保健的老年人。
该院邀请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在官方微博上同步庭审直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梁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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