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莫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持刀反抗一案时,将莫某的犯罪行为追加为抢劫罪,犯罪情节构成入户抢劫,获得法院的判决认定,二审判决生效。
莫某吸毒多年,平时游手好闲,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多次在凌晨四五点潜入西场一间小卖部盗窃香烟,最后一次盗窃时,被突然醒来的店主发现,店主抓莫某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店主的左手拇指刺伤,但最终因体力不支被店主抓获。
公安机关以莫某涉嫌多次盗窃移送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理案件的检察员在审查中发现莫某前三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最后一次盗窃的犯罪行为应构成转化型抢劫,并且有可能构成入户抢劫。检察人员到案发的小卖部实地查看取证,证实小卖部每天晚上歇业后,店主夫妇会用铁丝网和塑料篷布围住整个店铺,在店内睡觉看店,此时小卖部属于相对封闭的生活起居空间,符合刑法中对“户”的定义。莫某作案时是凌晨五点多,店主夫妇正在店内睡觉,莫某盗窃未果后持刀反抗的行为对店主夫妇的人身安全产生巨大的危害,因此莫某的行为应构成入户抢劫。本案经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莫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犯罪情节构成入户抢劫,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莫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市中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彭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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