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合浦县人民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住院报销。本报记者 韩倩 摄“临床输血及其制品按70%比例计入新农合合理费用报销。”这是7月起执行的《北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5年修订)》惠及参合农民的一个方面。
在2014年版基础上修订的《方案》,对普通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等事关参合农民报销的内容作了调整,首次将尘肺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首次对特殊病种门诊实行分类补偿。
纳入补偿范围再次扩大
地中海贫血、儿童白血病等疾病在广西是常见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已有多年,为患者及其家庭减轻了很大经济负担。
然而,临床输血及其血制品一直未纳入报销项目,对长期靠输血治疗的患者及其家庭来说,仍是无法承受的重担,有些家庭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可喜的是,今年《方案》首次把临床输血及其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70%比例计入合理费用报销。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韦晓东表示,北海也有较多的地中海贫血病人,临床输血及其血制品需求量大,把临床输血及其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是北海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5年修订)》基础上新增的报销项目,目的是缓解高费用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在《方案》中,尘肺首次纳入北海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难以明确第三者企业、用人单位责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参合尘肺患者,按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方案》规定,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其费用在财政专项补助后,剩余符合规定部分由新农合基金予以400元每例补偿。同时,北海市针对每例双胞胎另加150元补偿。
26种特殊病种门诊分类补偿
在过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统一为1500元,没有分类补偿。这对于个别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的病种的患者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方案》则对26种特殊病种门诊实行分类补偿。据规定,26种特殊病种门诊分为4类补偿,其中I类: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Ⅱ类:重症精神病、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Ⅲ类: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Ⅳ类: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
按照《方案》,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原则上,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合并多种慢性病,以其中一病种最高额度为补偿封顶线,不累加。
补偿封顶线起付线“双提高”
最引人注目的是,《方案》对普通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作了调整,普通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去年10万元提高到今年12万元。
“在筹资总量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补偿封顶线,就是为了让参合患者获得更多实惠,发挥新农合基金的社会效益。”韦晓东说,今年北海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70元,比去年提高了80元,筹资总量达到5.8亿元。
记者注意到,今年《方案》还提高了住院补偿起付线,引导参合农民就近住院,体现了分级诊疗的医改精神。据规定,今年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保持150元,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由去年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由500元提高到600元,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通过提高上述住院补偿起付线,实现“小病小看,大病大看”分级诊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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