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叶忠向我局报失一九九六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96)字第108号,位于合浦县公馆绕城路69号(原公馆镇绕城路),面积为80.00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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