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持刀翻墙入户,还把刀架在女主人的脖子上,这是借钱吗?近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25日23时许,林某为筹钱偿还欠别人的赌债,从朋友邓某家后院墙外,将事先浸泡过老鼠药的猪肉扔入邓家院内将看门狗毒死后,翻墙进入后院内,并用木梯爬进邓家二楼的房间。林某在二楼与三楼未找到钱后,便走到一楼,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60厘米的刀挟持睡在一楼的邓某,将其带上二楼找钱。邓某呼救反抗,林某便用刀面打了邓某的额头。在邓某的家人赶到现场后,林某还持木棍与之对打,之后从窗口逃离。案发后第二天林某被警方捉拿归案。
2015年8月17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庭上,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与邓某的丈夫认识,还经常在邓某家吃饭,其用刀挟持邓某是为了让邓某的丈夫尽快“借钱”。案发前为还清他人赌债,才找上了邓家。
林某曾因盗窃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又因抢劫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9月29日刑满释放。
该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未果后即当场持凶器并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林某是累犯,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梁龙全 吴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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