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向我局报失1996年原合浦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号为:(1996)合地(建)用字第19-942号,地址位于廉州大道建设开发区7号,用途为建房,土地类别:宅基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地面积为288平方米。陈旭于2015年11月17日在《北海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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