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合浦县男子张某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被合浦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时年27岁的张某2014年通过QQ认识小梅(化名),当时小梅只有11岁,正读小学五年级,张某谎称自己16岁,两人通过聊天渐渐熟悉起来后开始了网恋。2015年8月的一天,小梅因在家中受了父母的指责,便打算离家出走去找张某,和张某在QQ中联系好见面地点后,留了一封信给父母,就搭班车从北海市区来到合浦,张某在合浦县客运中心接到小梅后把她带回了家。由于双方在之前的多次聊天中都表达了愿意发生性关系,因此张某在明知小梅年仅12岁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小梅的家人了解此事后打电话、发短信让张某帮忙叫小梅回家,但是张某不予理睬,于是小梅的家人到张某居住地的派出所报警。民警经多次查找,找到了小梅、张某两人。张某因涉嫌强奸罪于当日被刑事拘留。近日被合浦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彭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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