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茅崇志向我局报失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合集建(1996)字第009847号,位于廉州镇东山一路101号之一(原廉州镇冲口何三队),面积为112平方米,权属性质为集体,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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