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又聋又哑的被告人无名氏甲因防卫过当,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考虑到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又是文盲,为保障其诉讼权益,该院给其指定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和一名手语老师作为翻译人员。被告人无名氏甲的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对被告人正在进行持械行凶的暴力犯罪,因此被告人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等人与被告人无名氏甲双方之前存在矛盾。2015年1月13日凌晨1时许,张某纠集陈某等8人持枪、铁水管分乘两辆小轿车到合浦一酒吧欲殴打被告人。到酒吧门前,张某发现被告人后便与陈某持铁水管率先动手殴打被告人。被告人当即持刀刺向被害人,致使张某、陈某受伤。随后,车上的其余人员持枪、铁水管一起上前围殴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头部、四肢等部位受伤。被告人被打后逃入酒吧。张某被捅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左大腿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头部、四肢等部位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名氏甲持管制性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张某等8人持枪、铁水管正在对被告人进行殴打,为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当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反抗,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发时只是张某和陈某持铁水管对被告人进行殴打,最终导致被告人所受的是轻微伤,因此当时的情形并未达到被告人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条件。被告人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梁龙全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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