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生向我局报失1997年原合浦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为:(1997)合土批字第20-138号,地址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建设市场东16#-3号,土地用途为住宅,权属性质为国有,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申请人于2015年8月15日在《北海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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