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合浦县职工学校向我局报失2003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2003)第812号,位于廉州镇学宫街40号,面积为1682.49M2,用途科教用地(原登记为教育用地),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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