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合浦县山口供销合作社向我局报失1998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99)字第1601号,土地位于山口新建街,面积为1220.16平方米,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原门市部),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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