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北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鼓励违纪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行为的予以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6年5月31日前,主动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如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本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
(三)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掌握的不同种类的违纪事实的;
(四)行为人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不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违纪事实的;
(五)违纪人员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
(六)经亲友规劝后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纪人员送去如实说清问题的。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举报
北海市纪委监察局:0779-12388,0779-3070812
合浦县纪委监察局:0779-7206600
海城区纪委监察局:0779-3035110
银海区纪委监察局:0779-3228372
铁山港区纪委监察局:0779-8610475
书面举报:请寄北海市和平路东二巷.北海市纪委信访室收,或寄一县三区纪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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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纪检监察网http://www.bhsjw.gov.cn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 海 市 监 察 局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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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合浦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