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庞润敬向我局报失一九九七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96)字第4-775号,位于廉州镇三甲社16号(原廉州镇四街三甲社12号之右),面积为49.87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4日
新闻推荐
廉州镇党员干部助农闹春耕
...
合浦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合浦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