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珍 通讯员 魏全保)近日,北海市公布了市区2016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提高至13200元/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提高至4800元/年/人。标准提高后,将更利于实施城乡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
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确定。
2016年,北海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6%,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37%。与2015年相比,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提高了180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提高了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提高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据悉,合浦县2016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合浦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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