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户庞前珍遗失了位于廉州郊区北山,底层占地面积97.34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证号(2014)地字第450521201400705号,现向我局申请重新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原证件重新补发。
特此公告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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