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肇山代陈承兰向我局报失一九九0年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集建(1990)字第09147号,土地座落于合浦县环城乡廉东林屋,权属性质为集体,原发证面积为100.22平方米,因用地中间有一条巷子将土地分割为16.74平方米和83.16平方米两个封闭的宗地,现申请按16.74平方米和83.16平方米两宗地给予补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股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中心将遗失补发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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