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廉州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做客该县“效能和行风热线”的“热点回音壁”,回复群众提出的诉求。
陈先生反映,在廉州镇盛世东方靠近廉州大道的2-2—5号商铺违章建设,突出框架装修,严重影响周边商铺的视野,有关职能部门于2016年1月7日第三次向违建业主发出限期自行拆除建设通知,现在已过去近三个月时间了,此处违章建筑却依然“坚挺”如故,有关职能部门为何做不到令行禁止?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严某擅自封闭盛世东方2-2-5商铺骑楼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我局2015年5月27日已立案调查。8月6日向严某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送达,责令其限期改正和恢复原貌,但严某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改正和恢复原貌。2015年11月10日向其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严某仍拒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我局已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月11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我局已上报合浦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具体拆除时间和部署待县人民政府通知。
周先生再次反映,合浦县廉州镇六街还珠社区还珠村的40号,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准建证就开工建设房屋;而且该土地是还珠村的集体土地。违建业主严重损害了还珠村的集体利益。在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和强拆通知书后,违建业主置若罔闻,继续疯狂抢建。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出面制止如此霸道行径。
廉州镇政府回复:2016年1月13日,由于被投诉违建业主顶风抢建,按照县领导批示,我镇牵头组织县国土局、县城监大队、辖区派出所,政府工作人员共50余人,对该户超出规定面积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遇到违建户群众的强行阻挡,为避免不可预测事故的发生,我镇当时暂停了对该户违章建筑的拆除。根据合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暂行规定,县国土资源局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承办单位,我镇按照《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只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清理。为了预防违建方进行抢建,我镇于2016年2月3日将拆除行动受阻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恳请县政府协调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公安机关和我镇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至今上级还没有复函我镇。目前我镇正在等待县政府批复后再进行处理。
李先生咨询,他一家四口人住在廉州镇一间3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随着小孩慢慢长大,为了改善家中的居住条件,购买了同村委吴某的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建设房屋。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更改土地使用证需怎样做?
廉州镇政府回复:一、现行国家土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只能以转包形式给他人使用,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转户。二、现国家政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个人有使用证的可以流转或转户,但至今还没有正式的政策文件下达。三、我们只能按现行的政策办理相关手续,请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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