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民警叔叔教育,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我错了……”5月8日,因谎报案情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吴某如梦初醒,后悔莫及。
原来, 这个无中生有的离奇“案情”来由是这样的:
5月2日下午,在合浦县城某中学念书的吴某(16岁),到校时一摸自己身上的口袋,发现父母刚给的150元生活费丢失了。吴某想把钱丢失的事告知父母,又怕父母责骂,但不说又不行,怎么办呢?
当天晚上8时许,因丢失钱急得团团转的吴某想出了一个歪主意——“报案”。他想,只要派出所民警证实自己的钱被人抢走了,父母得知后也就不会责怪了。约摸10来分钟后,心神不定的吴某来到合浦县公安局风门岭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坏人抢钱了”。
接到报案,民警向“受害人”吴某详细询问案情事发经过。吴某谎称,5月2日12时许,他从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传某网吧”步行至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时,突然被5名驾驶电动车的青年男子当头拦住,其中两名男子冲上来卡住他的脖子,另一名男子手持一把弹簧刀对他进行恐吓。卡住他脖子的两名男子将其携带在身上的150元人民币现金抢走,得手后这伙歹徒便驾驶电动车快速往县城内东环路、廉州大道方向逃窜。
接受询问时,吴某说话吞吞吐吐,神情异常,这一情况引起民警的注意。接报后连续几天,民警深入案发地段周边街区、店铺走访群众,不料获得的反馈信息为:案发当天中午时段,没人证实大白天有一伙歹徒当街抢劫过往路人,也没有人听到受害人求救的呼喊声。除此之外,侦查员没有获得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当民警把调查情况向所长关志刚汇报时,关所长和办案民警一起分析案情,经过研判,大家看法均倾向于“报案人吴某很有可能谎报案情”。按照所领导的要求,经过民警一番教育说服工作,吴某终于向民警说出实话。
吴某供认:谎称自己携带在身上的150元大白天在大街上被歹徒持刀威胁抢走,是因为害怕受到父母亲责骂。民警问,你为何要谎报案情呢?吴某低下头说:“我当时不知如何向父母解释丢钱的事,便想借向派出所报假案,让父母相信给自己的生活费被歹徒抢走了,也不懂这样做是违法的。”
警方查明“案情”真相后,5月8日,该所报经合浦县公安局领导审查批准,对吴某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吴某属未成年人,属初犯,并有认错悔改表现,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龙先球 苏相敏 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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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合浦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