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1158.57平方米和8926.7平方米两宗土地用地规划控制条件调整进行公告:
广西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城龙门东路北侧的(地块一)21158.57平方米土地,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绿地率≤20%。(地块二)8926.7平方米土地,原用地性质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原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8%,容积率1.2,绿地率30%。现拟将(地块一)21158.57平方米和(地块二)8926.7平方米两宗土地,用地性质均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均调整为: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3.2,绿地率≥30%,停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88%,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12%,建筑限高<100米,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调整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2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县住建局办公地址:合浦县爱卫东路8号,联系电话:7192122。(本公告刊载于《北海日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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