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商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50521052718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合国税稽通〔2016〕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7月12日
附:
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国税稽通〔2016〕3号
北海市商海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因你单位未依法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16年8月16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1.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与经营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
2.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购货合同及与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
3.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资料;
4.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所有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及进库单、进货清单等收货资料,货款支付凭证、付款银行及账号等相关资料,供货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所有销售货物的销货出库单或发货清单,货款收取凭证、收款银行及账号等相关资料,购货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所有购进、销售货物承运单位(个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或代垫运输费用、承运车辆、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资料;
7.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购进和销售货物的各种收款、付款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有关资料。
逾期不提供,并且不能明确说明理由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提供资料地址: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507室
联系人:覃俊峰、谢耀东
联系电话:7193260
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7月11日
告知: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浦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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