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车牌号为桂N293××的钦州籍重型自卸货车业主郑某某来到合浦县治超办公室违法运输案件处理窗口,诚恳地对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并称自己已经认识到了违法运输的错误,愿意接受违法运输行为的相应处罚。
锁车保存证据
6月12日晚9时30分许,该县治超办机动巡查执法队在石湾镇X241线10KM+600M处,发现桂N267××、桂N291××等两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河沙正在通过该路段,经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初步检查,该两辆车均涉嫌超限运输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洒等违法事实,遂责令司机将货车驶往检测点过磅检测。但桂N267××货车司机拒不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将货车从公路上驶到路边一沙场小路后,立即锁好车门并躲闪到灌木丛中试图逃避违法责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多方寻找司机未果,只能将该货车以涉嫌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证据保存,用车轮锁将该货车锁住,并派员每天24小时轮值看管。
车辆现场“逃脱”
6月17日凌晨4时左右,该货车业主郑某某趁值守人员交接班之机,用风割割断锁住该车的车轮锁,并把毁坏的车轮锁遗弃在路边的灌木丛中,然后将货车驶离现场不知所终。合浦县治超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被暂扣货车强行解除管束私自逃跑以后,及时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同时通过合浦县交通运输局致函灵山县交通运输局,请求协助查处桂N267××货车,并敦促该车挂靠单位灵山县某大汽车运输公司将车驶回合浦县治超办处理相关事宜。
套牌上路露馅
近日晚8时30分许,该县治超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例行巡查到石湾镇X241线10KM+800M处时,依法检查了3辆涉嫌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的钦州籍重型自卸货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经仔细检查车辆,发现桂N293××号牌是新车牌,且车辆外观比较残旧,与新车牌似乎不太相符。经认真查验该货车有关证件,确认桂N267××与桂N293××实为同一辆车。经过磅检测认定,桂N293××货车车货总重为88.04吨,超限率为1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五款规定,从严处罚。此外,桂N293××货车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条款,遂依法从严从重对车主郑某某处以相应的罚款,彰显治超决心,消除违法运输者的侥幸心理。 (叶发安 欧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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