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人叶汝明、叶汝聪向我局申请登记位于公馆镇民主街185号(合浦县公馆镇民主街118号),面积61.4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审核,拟颁发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我局地籍股书面提出,并附上有关权属材料,期满没有异议的,我局将依法颁证。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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