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苏静取得位于三合口农场红旗住宅区西一区<十>143号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80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为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完善土地登记手续。经我局审核,该宗地四至界址清楚,土地来源合法,现给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我局地籍股书面提出,并附上有关权属材料。期满无异议的,由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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