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马上还钱,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拘留我……”民间借贷案“老赖”陈某在派出所办理拘留手续时如是说。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2017年7月5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不分昼夜,在“老赖”陈某家附近从早上蹲守到晚上,终于成功将“老赖”带回法院,拘留处罚面前,“老赖”陈某当即同意还钱,并将第一期借款3万元存入合浦县法院对公账户。
陈某及其妻子蔡某于2006年8月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借款52000元用于购买做建筑工程的机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但陈某夫妇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夫妇还款。合浦法院于2009年4月29日判决陈某及其妻子蔡某应当偿还徐某借款52000元及该款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一直未偿还上述款项。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曾一度因未查寻到陈某夫妇的财产而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双方确定至2017年5月23日执行标的款本息为84000元,由被执行人陈某夫妇于2017年6月23日前归还借款3万元,其后的7-11月每月归还10000元,12月23日归还4000元。
达成和解协议后,陈某夫妇仍未按期归还上述款项。7月5日晚上9时多,陈某被传唤至法院后,仍称没有钱还。法院于是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派出所办理拘留手续时,陈某同意筹钱还款,于是就有了上述银行转款的一幕,当时已近凌晨2时。陈某既已开始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此次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翌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徐某至法院领取陈某归还的借款,但徐某因年迈体弱且刚出院归家,不宜出行。知悉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亲自上门给徐某办理领款手续。
“感谢执行法官,帮我追回借款,还亲自上门给我办理领款手续,辛苦你们了。”申请执行人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让判决生效的义务得以履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执行的意义所在,而执行人员不分昼夜,日夜蹲守,为的也就是这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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