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对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出新规定。
●保护区范围怎么定?
明确四至坐标划定界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个办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多次修正,在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随着滨海开发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保护区内红树林的生态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此次,修订将2个办法合并为《办法》,主要是对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保护措施做出调整修改。
比如,明确保护区具体范围。原办法只明确了保护区的四至坐标,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山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区位于合浦县东南部的沙田半岛东西两侧,自然保护区海域和陆域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防城港市东西沿海地带,四至坐标为东经108°02′~108°16′,北纬21°28′~21°37′,总面积为30平方公里。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护区具体范围以国家依法批复的界限为准。
●保护区如何划分?
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三部分。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济活动。
对于确实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同时,规定申请进入缓冲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将其活动成果(包括图表、照片、录像、资料、论文等)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存档。
●保护区禁止做什么?
砍伐、狩猎、捕捞、采药等
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办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按照规定划分出来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试验区,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区域设施建设是不批准的?此次《办法》给出了具体的说明。
比如,规定了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参观旅游吗?
个人不可随意组织活动
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否可以开展或者哪些区域可以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此次,《办法》明确在不影响保护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保护区管理机构可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在试验区“能开展什么项目活动,怎么开展”等具体内容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编制的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的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这意味着要进入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驴友”“发烧友”自发组织的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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