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钟辉)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以盗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8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窜至廉州镇人民医院门口附近的烟摊,盗走被害人王某停在该处的电动三轮车上的5个电瓶,并到廉州中学附近,以300元的价钱卖给路过的废旧收购人。经估价,被盗电瓶价值约1000余元。
8月21日,陈某窜至廉州镇西华路103号附近,偷走被害人朱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三轮车上的1个电瓶,并到北河市场附近,以40元价格卖给路过的废旧收购人。
8月30日,陈某到廉州镇阜民南路一间米糠店对面,偷走被害人苏某停放路边的两轮摩托车上的1个电瓶,随后被民警发现并追缉,陈某逃到头甲社附近的西门江时,丢弃盗窃的电瓶。最终,陈某被民警抓获。
审查该案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每次盗窃的数额不大,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且多次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盗窃罪,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表示,不论盗窃数额多寡,盗窃罪的特殊入罪形式主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多次盗窃的行为符合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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