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 信 文/图
3月26日,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在海南启动,中国和东盟10国的200多名法律、法学界知名人士参与。中心致力推动中国-东盟间的法律合作。据悉,该中心将在云南、广西、广东、福建等与东盟联系较多的省区设立办事机构。记者就此采访专门研究越南法律问题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远富博士。
推进双方合作的保障
记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以来,随着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双向投资不断扩大,各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双边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需求。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成立顺应了这种需要。
吴远富:是的。其实,中国与东盟的法律合作早在自贸区建设时已经开始,全面框架协议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的成立,其作用之一就在于推进这一合作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服务业务凭风借力,快速增长,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其中不少与法律不健全密切相关。因此,加强法律合作已成为双方在经济合作过程中的共同需要。或者可以这么说,法律合作是推动中国-东盟货物、服务、投资合作的保障,是中国-东盟长久合作的基石。
记者:多年来,您一直持续关注越南的政治和法制状态,并努力协助中国商家了解越南法律,提供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广西与越南有较长的边境线,双方的务实合作中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吴远富:几年前,国内广东一家采矿公司在越南河江省与越南一家企业合资开采铅锌矿,双方发生纠纷,中方投资者的巨额投资面临被越方合作者非法侵吞的危险。我以中方法律人身份参加调解,指出越方的作为不仅触犯了越南的刑法,而且触犯了中国刑法第八条,有可能受到中国刑事制裁。越方主管机关河江省计划与投资厅主持调解,纠纷最终得到解决。越方将此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事情来办,说明合作双方都需要依法律办事。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不断加强
记者:据报道,第五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于去年9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与会代表就中国与东盟自贸区货物、服务和投资贸易现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等议题进行研讨。之前,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吴远富:其实,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事务论坛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成为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后来又连续举行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2005年9月,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南宁举行,第二届于2006年12月在越南下龙湾市举行,第三届于2007年9月在重庆举行,论坛共同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各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论坛的举办,有效地增进了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交流与发展,有助于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2007年6月,为了更好地为中越两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往来服务,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河内法学家学会于2007年5月签订了《备忘录》,双方定期进行互访和信息交流,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讨、律师业务交流、法律服务等活动。2007年8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揭牌仪式与“首期研修班”在广西民族大学开班,第二期2008年8月也在广西民族大学开班。所有这些活动,表明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一直在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
广西司法部门的努力
记者:自贸区建成后,大量东盟国家的商人涌入广西,广西法院受理的涉东盟案件也在不断增加。据报道,早在2011年9月,广西法院系统就提出以维护中国-东盟自贸区健康、繁荣发展为主题,健全司法机制,保护好东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吴远富:据我所知,200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对我区涉外法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积极开展东盟法律研究,加强涉外审判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力量收集、整理、翻译东盟各国最新民商事法律法规,并编辑出版《东盟各国法律选编》,指导全区法院审理好涉东盟国家案件。
为切实保护好东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西高院加大了对涉东盟商事案件的调研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若干意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为民十项措施》等文件,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审理好涉及东盟各国投资参展者的案件。在审判机制上,广西设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开展涉东盟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2010年3月,北海海事法院设立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已经受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多宗,全部调解结案,东盟投资者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另据相关报道,目前广西的14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都具备了涉东盟商事案件审理管辖权,为东盟投资者提供了极大便利。
此外,为更加合理地处理涉东盟案件,广西法院系统还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司法交流活动,如相继举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亚太地区国家法官研讨会等活动,与东盟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围绕“司法与和谐发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预防和解决边境贸易纠纷”、“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繁荣”等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法律合作未来发展方向
记者: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的启动,为推进双方法律研究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您认为中国与东盟法律合作的未来发展主要有哪些方面?
吴远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合作才刚刚开始,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双方应加强法律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由于各方对彼此间法律了解不足,因此熟知彼此间法律事务的专家会有更多的需求空间和发展空间。从广西来说,只有在这方面提供充足的法律服务,广西才能在经贸、投资等领域真正成为对接东盟的纽带和桥头堡。在法律合作方面,目前要尽快完善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制度,提高民事判决和裁决书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工作的效率,加强刑事案件的相互协作。
同时,中国与东盟应尽快充实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内容。由于双方在这方面目前仅达成了框架协议,尚无具体运行措施,因此不利于双方推进多领域的合作。中国-东盟11个成员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信仰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合作中产生争端是正常的,但必须要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作用非常重要,但由于工作量巨大,工作难度很高,争议解决机制还需不断完善。
另外,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十分迫切。双方贸易的发展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保护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显得非常重要。广西有关部门正在积极与东盟外商投资企业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增进东盟各国和广西外商投资企业对广西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努力和成果的了解。当然,广西与东盟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机制方面还要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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