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祸不断的汽车尾气该如何治理?3月11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正在审查中的《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全区多市二氧化氮超标
“我区城市大气环境的恶化,相当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增加。”自治区环保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城市空气污染来源主要有道路扬尘、工业废气、燃煤、机动车尾气四种。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中的分担率不断提升,其中部分污染物如氮氧化合物等占了40%以上。
今年1月,南宁市区PM2.5超标率达61.29%(19天),最大日均值超标倍数为1.6倍。经分析,南宁市区大气PM2.5主要来源有燃煤燃油、机动车尾气排放、扬尘等6种,机动车排气污染应为市区PM2.5的首要来源。而在全区大部分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二氧化氮超标的现象,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违反《办法》最高罚5万
据悉,《办法》共29条,分为总则、排气污染预防、排气污染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分别就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原则和目标、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与协调、管理的措施和手段、监管的程序与方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的设定等作了相应规定,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涉及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具体的管理内容与方式进行了法律调整。
“编制《办法》,是想对症下药,堵住汽车‘黑尾巴\’”。自治区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机动车立法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重点鼓励新能源、节能型、低污染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鼓励、支持并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二是分类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环保标志和交通限行,控制机动车流量及进行限行管理。三是防止立法落空,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主要对机动车使用者、城市公交及道路客运机动车公司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作详细规定;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等行为设定了责任;对检验单位违反规范检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规定使用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低处200元、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年PM2.5监控覆盖全区
据介绍,2012年,南宁市的8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具备了PM2.5等六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和实时发布能力,并于12月24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七项指标。此外,柳州市、桂林市和北海市也开展了PM2.5等六项指标试点监测。
其他10个非环保重点城市,今年都将各选择一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PM2.5等六项指标试点监测,2014年所有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都将全面开展PM2.5等六项指标试点监测,并具备AQI等七项指标实时发布能力,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
如果您对治理汽车“黑尾巴”有好点子,或对《办法》有什么修改意见,可于3月31日前,直接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提出,也可寄送至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一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
今报记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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