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姚琳) 5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我区工伤保险将基本覆盖全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并做到应保尽保,此举涉及全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90多万人。
自治区政府2011年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完善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两年来,我区先后在体育系统运动员、公安系统和北海市进行试点,效果显著。截至去年底,全区已有近60万人完成工伤保险的缴费工作,推进力度和速度得到国家人社部肯定。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我区将继续加大力度,实现全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目前,全区事业单位已有逾70万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区内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依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因此,相关事业单位都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该单位当年预算予以解决;属财政拨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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