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北海地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涉嫌大额漏缴耕地占用税,经依法稽查,该企业共补交相关税款680多万元。
据悉,该企业在2008-2010年间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了市郊99.5万平方米土地,其中有不少属农田,但该企业并未及时足额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该企业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变更了土地规划,对新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未按时足额缴纳。
经检查,该企业共少缴耕地占用税616.7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7.03万元。为促使该笔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该局稽查部门耐心细致地向其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促使其弄清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款。
今年以来,北海地税局稽查部门充分发挥稽查效力,积极推行“约谈制度”,着重对股权转让项目和房地产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正式稽查前,该局依据行业及税种划分不同类别的企业纳税人,开展查前纳税评估分析比对,找出异常纳税申报户,对其开展专项约谈,该局通过向企业纳税人送达《纳税自查表》,详细告知企业纳税人需自查和补缴的各税种税款总额及税款所属期,督促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自觉开展自查自报。同时,该局采取稽查业务骨干和企业代表“一对一”零距离服务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企业纳税人解读税收法规、申报流程、易错漏重难点问题等,帮助纳税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稽查建议,减少因疏忽或因税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受到处罚。
地税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几年城市扩容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已经扩展到与城市接壤的郊区乡村。由于旧条例中对耕地占用税的计税税额偏低,长期的升值前景加之低廉的地价,使得不少开发商去寻觅市区远郊的建设用地,其中不乏大量农田。从2008年开始,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上下限,《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地税部门提醒,企业应依法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降低税收风险。
(岑 志 陈志敏 陈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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