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 (记者/曾俊峰 通讯员/姚浩燕)6月6日,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本月起,该市法院和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拟任人员,其任职资格必须进行审查通过方可任命。此举被视为该市人大司法监督的一次创新。
在日前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命人事任职案上,主任会议查看拟任人员庭审和办案文书,以及影视资料等,对法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完成了该市人大对法官、检察官任前资格审查程序。
据了解,今年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审查、履职监督工作制度》规定,按照新规定,人大机关将通过查阅资料、抽取庭审和办案影视资料、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对两院拟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此外,相关拟任人员基本情况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办法还规定,法官、检察官任后,法院和检察院需建立法官、检察官履职档案。对轻视人大监督、对待交办和检查的问题不作为或能够设法解决而久拖不决的人和事,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对法官、检察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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