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北海市按12.48%的增长比例,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上年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按规定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调整完毕,发放到位。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37.52元,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05.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65.70元。(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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