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 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判决,2名涉案人员谢某伟和谢某远均获刑。记者了解到,这是广西海警成功办理的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了解,今年6月,广西海警第一支队民警在执行2014年南海海上伏季休渔期海上巡逻中,于东经108度32.205分,北纬21度15.007分附近海域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谢某伟(男,46岁,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谢某远(男,32岁,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并在其渔船上查获涉案物品发电机、连接发电机与渔网之间黄色电线、拖鱼网具以及虾、小鱼等渔获物。经执法民警初查,谢某伟和谢某远二人对明知是禁渔期,却多次以铁链渔网连接电瓶和逆变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广西海警第一支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及时搜集涉案证据,经联系自治区渔政、电力研究院和北海市供电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技术鉴定等支持,在该案的犯罪动机、工具来源、作案手段、造成损失等方面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审理,谢某伟、谢某远2人违反《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的实事清楚、证据确凿。今年11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谢某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谢某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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