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银海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玲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判决生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某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这是今年银海区首例渎职犯罪案件判决生效。
罗某玲原受聘担任银海区征地办会计,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在审核该办工作人员潘光旭等人(另案处理)上报的3笔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材料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及银海区征地办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致使该办工作人员潘光旭等人勾结外人伪造材料虚报项目,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达306.56万元。2013年5月下旬,罗某玲在出纳赖小云支出北海市委党校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6万元后把材料交给其入账时,发觉该笔款支付手续有问题,遂向新上任的主任汇报。至其被立案时,仍有201.53万元的经济损失未能挽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罗某玲发觉后向单位领导如实反映并提供线索给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结果的产生属于多因一果,责任分散,综合所有情节考虑,银海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吴国成 徐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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