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志军)1月23日,一艘装载43550吨俄罗斯煤炭的货轮靠泊北海电厂煤码头,这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北海口岸首批进口商品煤。北海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该批煤炭进行检验监管。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煤炭行业有序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在我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的商品煤要达到的环保质量要求,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有毒有害微量元素等指标。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将一律不得进口、销售;同时规定,今后在进口煤炭报检时须向入境口岸或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口煤炭煤种、消费地、运距的情况说明和进口煤炭标识。
为贯彻执行《办法》规定,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加强煤炭监管工作精神,北海检验检验局严格依据《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进口煤炭检验检疫工作方案,严格审核进口煤炭相关报检材料,加强卸煤前放射性和外来夹杂物检验监管,规范进口煤炭存放,要求在指定堆场存放进口煤炭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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