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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者被追究刑责

来源:北海日报 2015-01-26 13: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李君光 通讯员 黄晓荣)违规跨越双实线造成交通事故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近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告诉我们,公路双实线如同高压线,“越界”者须负法律责任。

2013年8月17日2时39分许,徐某驾驶小轿车沿市区北海部湾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供电局宿舍小区路口时,违规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弯,与对向行驶由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宁某以及摩托车上三名乘客两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北海市交警部门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取证、鉴定,认定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三名乘客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庭审时徐某提出,摩托车驾员宁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上路、超员,且车上几人均不戴安全头盔,而他只是违规跨越双实线,双方理应负同等责任。事发后,他也积极向相关事故受害人及家属赔付了近百万元,并取得部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徐某觉得他不应当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为此,公诉方申请北海市交警支队执法民警作为证人出庭,解答事故认定的流程,以及该起事故认定的依据。

出庭的交警支队黄警官说,道路上的中心黄色双实线如同一道隔离杆,严禁车辆跨线超车、掉头或压线行驶。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是单纯地把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累加,而是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来认定。在这起事故当中,徐某跨线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宁某未取得驾驶证以及超员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民警说,这是新刑诉法出台后,北海市交警首次作为证人出庭。随着法治的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法制意识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庭审现场证人会出现交警的身影。

黄警官表示,希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不要对日常出现的跨越道路双实线、行人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小陋习往往会酿成大事故。双实线如同高压线,这起事故便是很好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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