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娴)近日,市政府对《北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相比旧《办法》,新《办法》增设了提名奖,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奖金也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
据悉,近年来,北海市始终坚持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以名牌战略、标准化等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北海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与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北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北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2014年3月初,首届北海市市长质量奖揭晓,北海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南珠宫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家单位获市长质量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除了增设2个提名奖名额,以及提高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将评选时间由原来的每年一届调整为每两年一届。此外,还对评审标准进行了调整,把获奖企业或组织在综合评审中的总评得分由原来的不得低于800分调整为500分。
据介绍,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奖杯,并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提升服务质量等,不得挪作他用。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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