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中标的“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大水江村土地整治项目(B标段)”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为:甘明洁,资格证号:1307930,我公司在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对外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含劳务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和对外赊购材料、借款、租用机械设备和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一切为我公司创设债权或债务等行为,均由我公司书面授权委托我公司的经营二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办理。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所有一切管理人员仅为负责该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确认。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委托的不得以我公司名义向外赊购材料、借款、租用机械设备和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一切为我公司创设债权或债务等的行为。在此,为了确保该工程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安全完成,同时为了体现我公司对社会各界单位与个人负责,我公司特向社会各界单位与个人此作出如下声明:凡一切假冒我公司名义在该项目对外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含劳务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或一切假冒我公司名义在该项目与他人创立债权与债务的,由此而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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