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海1月4日电 2014年12月31日晚8时30分左右,北海市民李某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在行经北部湾路四川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当即发现李某浑身酒气,于是要求其配合进行酒精检测。但李某不愿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李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不存在酒驾的说法,所以自己没有理由进行酒精检测。李某的这个观点也引起了许多围观群众的热议,现场有不少市民也认为李某的想法是对的。对此,交警部门也在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罚。
经查,李某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北海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由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无法提供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和合法来源材料,交警部门暂扣了李某驾驶的这辆黑色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酒后驾驶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都不能在醉酒的状态下进行驾驶。北海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岁末年初大家都喜欢喝点小酒,但还是那句老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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