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耿)1月21日,自治区高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月度例会,这意味着我区法院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正式启动,在“平等传播,坦诚面对”的原则下,“法院想说的”“媒体想写的”与“公众想知道的”都将通过这个平台实现。
从今年1月开始,自治区高院和南宁市中院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其他中级法院(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原则上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季度或半年度例会制度。除了以上时间节点和数量要求外,全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闻发布的密度,不定期举行。据自治区高院宣传部门负责人透露,仅1月份,自治区高院就将召开3场例会,通报相关情况。
据介绍,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广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专项活动、重大措施,典型案例;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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