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票先生:你好!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前通过你在《奇珠财富大厦认购协议书》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致电于你,并在当日发催告函于你,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你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0000007),可你至今仍未履行上述签订合同及付款义务。现我公司登报通知你十五日之内来履行上述签订合同及付款义务,到期即二月二十八日仍未履行合同及付款义务,我公司将没收你所付定金,将对你所认购的奇珠财富大厦11层05号房另行处置。
通知单位: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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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