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北海讯(记者吕海锋)春节期间,北海一男孩瞒着家人,偷偷地将压岁钱挥霍一空,买了一辆3500元的电动车。该男孩的家长认为该消费行为无效,希望商家退货。
小王今年13岁,是北海一名初中学生。每天早上为了赶公交车上学,他都比其他同学要起得早。看着周围朋友们都渐渐骑着电动车上学,自己的内心也强烈渴望拥有一辆。直至今年春节,小王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便来到北部湾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痛快地将手头上的压岁钱买了一辆电动车,而事先并没有跟父母沟通。
事后,小王的父母觉得该消费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13岁孩子的购买能力,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并于2月28日向北海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咨询反映此事。
受理该起咨询的北海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鉴定未成年人购买商品的消费行为是否有效。“从法律上来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购买与其年龄、购买力相当的商品是有效的;但购买超出其年龄、购买力的商品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即他的监护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要是他的监护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
“当时我们建议她先与商家自行协商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再向工商部门投诉,届时将会有工作人员介入处理。”受理该起咨询的工作人员称,从具体情况分析来看,购买电动车对于一个13岁的孩子来说,显然是大额的消费品,“如果父母不同意购买,自然可以要求退货。”
3月11日,工作人员对该咨询进行回访了解到,小王的母亲已经和商家协商成功。鉴于孩子监护人强烈要求,商家最终同意将3500元全额退还给小王。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道,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责任,对其零花钱来源、掌控以及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负有一定责任,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责任。发生类似事件,如果家长坚持要退货,可与商家协商,不过还是要保持商品原状,包装完好、单据齐全,如有毁损,则无法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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