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4年度股金分红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北海市区农村信用社从4月18日起开始对2014年度股金进行分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的股金分红比例:按入股金额的7.8%进行分配;
二、2014年度股本红利的分配:采取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转增股本为投资股)两种方式进行,即每100股派发现金红利5.93元,转增股本1.87股,不足1股的以现金方式发放;
三、为了方便股民领取红利,此次分红凭《股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已办理关联账户的直接转入关联账户)。委托领取红利的,还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希各股民尽快到我社辖内营业网点办理领取。
感谢您对广西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未尽事宜,请咨询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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