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2100多万元,涉及俄罗斯、乌克兰、马绍尔群岛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2年10月22日,某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与某海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约定由海运公司用同一海轮分别在乌克兰尼卡特拉港和俄罗斯高加索港,将贸易公司的两批共计65000多吨散装硫磺运至中国北海港。同年12月18日,上述两批货物运抵送北海港。贸易公司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案涉货物中混有大量肉眼可见的混凝土、钢筋、木块、塑料等物品,且货物发生短量,舱底货物发黑变质。因双方协商未果,2013年3月27日,贸易公司以交付的货物与提单记载明显不相符为由,将海运公司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100多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4年10月16日、11月27日,北海海事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大,同时涉及认定散装硫磺是否存在短量与变质的问题,具有较强专业性,双方当事人不但提交了近百份证据,还各自申请了一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庭上,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应适用的实体法、案涉货物是否发生短损及短损原因、原告的损失认定、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后,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案件基本事实查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于今年3月18日促成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韦雨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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