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14年5月26日受让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罗兆仁在该公司持有的49%的股权。现我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一、在新的股东会成立之前,未经我公司许可,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切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担保、置换、出租;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债权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转让、置换、抵销、合作。
二、原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在2014年5月26日之后未经我公司知悉认可作出的股东会决定、协议、计划、方案、决策等,均属无效。任何第三方与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股东承担。
声明人:北海市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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