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王立夏
因桉树被砍,且与采石场存在征地补偿款的纠纷,已是儿孙绕膝的86岁老妇刘桂清让家人运来集装箱放道路上阻拦采石场通行,她独自一人住在荒郊野外。针对此事,10月29日,钦北区司法局大垌司法所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但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事件:老妇独居集装箱讨补偿款
今年86岁的刘桂清系钦北区大垌大塘村委第六村民小组人,因年迈长期和远嫁北海市的女儿一起居住,并把自己和已去世丈夫名下的那逸岭土地租赁给凤凰采石场所用。2011年底,由于采石场前任老板因其他原因离开,刘桂清和女儿就买来1200棵桉树苗种在已出租的坡地上。但2014年底,采石场新来老板在未取得老人的同意,就把这些已种植3年的桉树进行砍掉。
“我们多次找到采石场的老板和石场中介人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赔付。”10月29日,记者跟随老人的女儿来到现场看见,得不到赔偿的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家人的帮助下运来一个集装箱摆放在出行于石场的必经之路上,而石场“出于无奈”只能拓宽了道路,车辆从集装箱旁经过。“只有她一个人住在这里,没电没水,”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
矛盾:采石场与村民存纠纷
“村民手中只有山岭证,坡地是没有土地证的。”大塘村委第六村民小组组长农大胜说,按照农村坡地最初由谁先开荒坡地所有权归其所有的原则,刘桂清确有坡地在采石场的道路上,但具体的土地面积未得到证实。当初采石场租赁土地时并没有和其签订相应的合同,而其他的村民都签署有合同的。
在老人女儿提供的一份收条中,记者看到,2011年7月13日,老人的女儿农月辉代理签收3万元的山岭租赁费。但是,对于坡地的面积大小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当时,前任采石场负责人付5720元坡地租金,但是我们认为太少了,绝对不止这个数。”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为此,他们在坡地上种上桉树,不料被砍掉,他们希望采石场补偿坡地租金和被砍桉树的价钱。
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针对采石场与村民存在土地纠纷和私自砍掉桉树等矛盾,10月29日上午,钦北区司法局大垌司法所约合双方就相应纠纷进行调解,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司法调解,矛盾双方还是没能达成和解的协议。在现场做调解工作的大垌镇综合办工作人员黄英其告诉记者,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占用坡地的面积、桉树种植等问题进行商议,但由于采石场态度强硬和村民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等问题,最终不欢而散。“维权要合理合法,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权益,不然有理也变成无理。”黄英其表示,在这个案件中,老人采取搬来集装箱,阻挡采石场出行道路的方式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老人认为的权益受到侵犯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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