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 (记者/曾俊峰 通讯员/邱德平)依据不久前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我区法院诉讼管辖做出重大调整:自今年3月1日起,北海海事法院正式受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不服北海海事法院第一审海事行政审判的,当事人可直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随着国家海洋局、海事局、海警局等相关涉海行政部门对海洋及通海水域活动的管控进一步加强,由此引发的各类海事行政诉讼案件需要专门化的审理。《管辖规定》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并规定由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进行再审,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此次变更,突出了海事法院在环境生态保护上的职能。
北海海事法院于1999年8月19日挂牌设立。管辖我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北海市地税局多措并举,不断深化重点税源管理,一季度全市521户重点税源企业共组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143.14万元,其中259户A类企业组织入库税收39823.87万元。为做好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该局一...
北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海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