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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确为鲸鲨 已被制成鱼肥销售收购、贩卖鲸鲨的两名嫌疑人被刑拘

来源:南国今报 2016-05-11 10:58   https://www.yybnet.net/

◎追踪报道

今报北海讯(记者彭庆)5月10日,记者从北海市公安部门获悉,近日在北海市北海港码头被吊运上岸的“大鱼”已证实为鲸鲨。经走访调查,这条鲸鲨已被制成鱼肥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有两名嫌疑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5日,一条“鲸鲨宝宝”在北海涠洲岛海域出现,引发网友和当地市民热议。不料,仅仅两天后,网传该鲸鲨已被捕杀。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连日追踪,发现确有一条“大鱼”在北海市某码头处被吊运上岸,通过多方打听,证实“大鱼”被藏匿在北海市某冷冻厂内,且已被宰杀(本报连续多日报道)。

5月10日下午,记者从北海市公安局进一步获悉,当地公安部门就此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经过持续走访排查,民警逐步锁定参与收购、贩卖“大鱼”的两名嫌疑人员,并于5月9日下午将二人抓获。

据警方透露,5月7日上午,鱼贩廖某来到北海港海角作业区码头,以每公斤两元的价格收购了一条370公斤重的大鲨鱼,随后,廖某再将鲨鱼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名鱼贩黄某。

一名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黄某拿到鲨鱼时,该鱼已经死亡,并有些腐烂发臭。黄某将鱼皮剥掉后,把鱼肉藏匿在码头附近某冷冻厂内。办案人员查到鲨鱼踪迹时,它已经被制成鱼肥,并在市场上销售完毕。

5月10日,警方证实这条鲨鱼确实为鲸鲨,但是否属于涠洲岛海域出现的那条鲸鲨,仍有待考证。不过,无论二者是否相符,盗捕者都已经涉嫌犯罪。

据办案人员介绍,鲸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与贩卖鲸鲨的人员,同样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廖某、黄某均已被刑事拘留。当地公安机关仍在收集相关证据,全力追查涉嫌捕杀该鲸鲨的相关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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